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镇江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1-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本文聚焦 2015 年镇江市社保缴费政策,明确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与比例标准,同步提供参保登记、基数申报等实用办事指南,帮助快速掌握政策要点,高效办理社保业务。
一、社保缴费基数执行周期
- 时间范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调整依据: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 2013 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832 元,按 300%(14496 元)和 60%(2899 元)设定理论上下限。结合本地实际,最终确定企业职工下限为 2432 元,灵活就业人员下限为 2432 元。
二、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 参保群体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 医疗 / 工伤 / 失业 /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
| 企业职工 | 2432 元 / 月 | 14496 元 / 月 | 与养老保险基数一致 | 
|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 2432 元 / 月 | 4832 元 / 月 | 与养老保险基数一致 | 
补充说明:
-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按 4832 元执行,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退休人员待遇同步调整。
- 与周边城市相比,镇江市缴费基数和负担为全省最低地区之一,低于苏南、苏中,略高于苏北。
三、社保缴费比例标准
| 险种 | 企业职工缴费比例 |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 
|---|---|---|
| 养老保险 | 单位 20%+ 个人 8% | 20%(个人全额承担) | 
| 医疗保险 | 单位 9%+ 个人 2.5% | 11.5%(个人全额承担) | 
| 失业保险 | 单位 1.5%+ 个人 0.5% | 1.5%(个人全额承担) | 
| 工伤保险 | 0.8%-2.4%(按行业分类) | – | 
| 生育保险 | 按现行政策执行(原文未明确) | – | 
缴费示例:
- 企业职工月工资 3000 元,按基数 2432 元计算:
- 养老保险:单位 2432×20%=486.4 元,个人 2432×8%=194.56 元
- 医疗保险:单位 2432×9%=218.88 元,个人 2432×2.5%=60.8 元
 
-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基数 2432 元:
- 养老保险:2432×20%=486.4 元
- 医疗保险:2432×11.5%=279.68 元
 
四、社保业务办理指南
1. 参保登记渠道
- 线上办理:2015 年已开通网上社保服务大厅,支持企业通过 CA 认证申报缴费基数,个人可查询社保信息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线下办理:镇江市及各区社保局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2. 所需材料
- 企业参保:营业执照副本、职工工资表、参保人员花名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照片(1-2 张)。
3. 办理流程
- 企业申报:提交材料→社保部门审核→按核定基数缴费。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交材料→窗口审核录入→选择缴费基数→通过银行或线上渠道缴费。
五、政策背景与调整意义
- 调整背景:2013 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832 元,按常规应设定下限 2899 元,但考虑到镇江市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较多,经省授权将下限降至 2432 元,减轻低收入群体负担。
- 政策意义:调整后综合全年缴费计算,镇江市社保负担低于苏南、苏中城市,略高于苏北,既保障社保基金可持续性,又提升企业和个人参保积极性。
提示:2015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已明确,建议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核对缴费金额,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镇江市人社局服务热线 12333。
Tags: 镇江市,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2015 社保政策,灵活就业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