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统计部门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广州市
类别:住房公积金(免税相关)
生效日期:2014-07-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2014 年 7 月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进入新缴存年度,免税缴存基数上限同步调整。本文详细解读免税缴存基数标准、个税扣除规则、缴存比例范围及计算示例,帮助单位和职工清晰掌握政策要点,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一、2014 年广州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
- 免税基数上限:17424 元 / 月。
- 计算依据:以 2013 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808 元为基础,按 3 倍标准核定(5808 元 ×3=17424 元)。
- 核心规则:缴存基数超过 17424 元的部分,需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公积金免税的个税扣除核心规则是什么?
- 比例要求: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超过 12%,超出部分需计税。
- 基数要求:缴存基数不超过 17424 元,超出部分需计税。
- 关键提醒:“缴存基数” 或 “缴存比例” 任一超标,对应超出金额均需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不可按公积金总额笼统判断免税额度。
三、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是多少?
-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区间为 5%-20%,具体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 仅当缴存比例≤12%,且缴存基数≤17424 元时,对应缴存金额可全额享受个税税前扣除。
四、公积金免税金额如何计算?(附示例)
| 案例 | 缴存基数(元) |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 超标情况 | 需计税金额(元) |
|---|---|---|---|---|---|
| 赵某 | 18000 | 15% | 15% | 基数、比例双超标 | 1218.24 |
| 钱某 | 18000 | 8% | 15% | 基数超标、个人比例超标 | 655.2 |
| 李某 | 8000 | 15% | 15% | 比例双超标 | 480 |
| 孙某 | 18000 | 10% | 10% | 基数双超标 | 115.2 |
| 周某 | 10000 | 10% | 10% | 基数、比例均合规 | 0 |
计算逻辑说明
- 单位缴存计税金额 =(实际缴存基数 × 单位比例 – 免税基数上限 ×12%)(若结果为正则计税,负则不计)。
- 个人缴存计税金额 =(实际缴存基数 × 个人比例 – 免税基数上限 ×12%)(若结果为正则计税,负则不计)。
- 总计税金额 = 单位缴存计税金额 + 个人缴存计税金额。
五、缴存及免税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材料
- 单位:职工 2013 年度工资总额报表、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加盖公章的缴存比例备案表。
- 个人:无需单独申报,由单位统一按合规标准核算缴存金额及个税扣除额。
(二)办理渠道
- 线上:登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完成基数调整及缴存申报。
- 线下: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 单位需如实核定职工缴存基数及比例,确保免税扣除合规,避免税务风险。
- 核定后的缴存基数、比例及免税金额需公示告知职工,保障职工知情权。
- 缴存业务需在新缴存年度(2014 年 7 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逾期需补报更正。
六、咨询渠道
- 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官网公示为准)。
- 个税扣除政策咨询:12366 税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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