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巴住公管委〔2026〕8号
- 发文单位: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6-04-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巴中市
- 生效日期: 2026-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已经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物业费支出。缴存人及其配偶拥有或租赁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自住住房,每年允许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年度物业费支出,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年。
二、阶段性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缴存人及其配偶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购买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网签备案合同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后,可在2027年4月30日(含)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三、阶段性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契税支出。缴存人及其配偶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购买巴中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并拥有所有权,自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后,可在2027年4月30日(含)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的契税支出。
四、阶段性支持缴存人购买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新购巴中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并具有独立产权的车库(位),自取得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在2027年4月30日(含)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车库(位)购置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阶段性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装修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在2027年4月30日(含)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六、阶段性调整贷款次数、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人在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新购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修建的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同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七、支持“房票”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将“房票”作为购房首付款资金来源,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上浮购买“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经住建部门审核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上浮后最高可贷110万元。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85%(含)情况时,暂停执行。
附件:1. 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
2. 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
3. 支付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
4. 购买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
5.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
6. “调整贷款次数、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和支持“房票”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使用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
附件1
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拥有或租赁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年度物业费支出。
二、提取条件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资金未被冻结。
三、提取频次
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度仅限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物业费支出。
四、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元/年,且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提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五、提取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婚姻关系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1.该套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2.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所租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本人Ι类银行卡。
六、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巴中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附件2
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购买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取得网签备案合同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可在2027年4月30日(含)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二、提取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时近12个月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更新、加装电梯和物业费提取除外)。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资金未被冻结。
三、提取频次
(一)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后一次性提取。
(二)申请人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四、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提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五、提取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婚姻关系证明。
(三)网签备案合同。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五)本人Ι类银行卡。
六、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巴中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七、其他事项
新购商品住房撤销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的,应将已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附件3
支付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购买巴中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可在2027年4月30日(含)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的契税支出。
二、提取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时近12个月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更新、加装电梯和物业费提取除外)。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资金未被冻结。
三、提取频次
(一)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后一次性提取。
(二)申请人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三)同一套住房再次交易,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该项提取应与上次产权人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
四、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契税且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提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五、提取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婚姻关系证明。
(三)契税完税证明。
(四)本人Ι类银行卡。
六、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巴中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附件4
购买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新购巴中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并具有独立产权的车库(位),自取得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在2027年4月30日(含)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条件
(一)购买的车库(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所购车库(位)为首次登记。
(三)申请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时近12个月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更新、加装电梯和物业费提取除外)。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资金未被冻结。
三、提取频次
(一)自取得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提取。
(二)购买多个车库(位)的,仅限一个车库(位)申请提取。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车库(位)购置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提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五、提取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婚姻关系证明。
(三)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
(四)车库(位)网签备案合同及购置发票。
(五)本人Ι类银行卡。
六、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巴中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附件5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装修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在2027年4月30日(含)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拥有装修住房的完全所有权。
(二)申请时近12个月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更新、加装电梯和物业费提取除外)。
(三)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资金未被冻结。
(五)未申请过装修提取。
三、提取频次
申请人仅限一套住房申请一次装修提取。
四、提取金额
提取额度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提取。提取金额不大于发票金额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提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五、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婚姻关系证明。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装修合同及装修期间取得的载明申请人姓名的装修税控发票或建材采购发票。
(五)本人Ι类银行卡。
六、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巴中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附件6
“调整贷款次数、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和
支持“房票”购房、购买“绿色建筑”
使用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
一、阶段性调整贷款次数、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
(一)调整贷款次数: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新购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修建的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二)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人在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新购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修建的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二、支持“房票”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持有巴中市“房票”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时,“房票”可抵付首付款,不足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业务办理:按照巴中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办理。
三、上浮购买“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适用范围: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家庭。
(二)支持措施: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的支持额度。
(三)叠加优惠:购买“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执行。例:符合条件的双缴存人三孩家庭,购买“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10万元。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类优惠政策(多子女、引进人才、退役安置人员家庭)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