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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集中处理公积金缴存账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决定对全市缴存单位及缴存人的公积金账户开展一轮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处理

  对停缴封存满一年且余额为0元的个人账户,我中心将进行为期15日的挂网公示。公示期内,缴存单位或第三方对该类账户办理销户手续存在异议的,请通过函件方式向我中心提出(函寄: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正腾大厦五楼业务管理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该类账户统一办理销户手续。

  二、缴存人同一身份证件号码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处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我中心通过对“一人多户”指标风险疑点排查发现,业务系统中有785个身份证件号码存在2个公积金账户,涉及账户总计1570个。对上述风险疑点,我中心将通过发出提醒短信或委托归集银行电话通知方式,引导相关缴存人前往归集银行柜台办理账户合并业务。

  办理账户合并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合并登记表》;

  3.如待合并账户(合并后注销)与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单位更正职工账户信息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

  三、集中整治时间

  即日起到4月30日,我中心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一轮集中整治,相关名单见附件1、2。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0日

政策原链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关于集中处理公积金缴存账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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