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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公积规〔2026〕1号 柳州市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柳公积规〔2026〕1号
  • 发文单位: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6-04-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生效日期: 2026-04-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务规则,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实施。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政策原链接:柳公积规〔2026〕1号 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的通知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广西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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