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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政策的通知

  • 发文单位: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6-04-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甘肃省平凉市
  • 生效日期: 2026-04-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振我市住房消费水平,精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措施调整优化如下:

一、扩大使用范围

(一)支持缴纳契税提取

在平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一年之内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采取报账模式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缴纳的契税费用。

(二)支持多孩家庭住房消费提取

夫妻双方近三年内无任何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缴存职工,可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适儿化等住房消费,二孩家庭每年最高提取2万元,三孩家庭每年最高可提取3万元。

(三)支持日常住房消费专项提取

缴存职工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取暖费、水电费等日常住房消费支出,每年最高可提取1万元。

(四)支持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提取

缴存职工、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符合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合计超过1万元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金额。

二、放开部分政策限制

(一)延长购房提取资料有效期

缴存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提供购房行为发生后5年内的合法有效资料,原购房提取资料3年有效期的规定同步废止。

(二)取消商贷还款提取频次限制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取消原每年仅可提取1次的频次限制,可根据实际还款需求灵活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三)优化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取消无房证明等资料要件,通过数据共享端口核查缴存职工家庭房屋套数。

(四)放宽异地购房提取办理限制

平凉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购房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取消等待6个月再予办理的时间限制。

三、其他明确事宜

1.其他未尽事宜按已发布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2.本次政策调整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若无另行规定,本政策继续执行。

3.本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政策原链接:https://gjj.pingliang.gov.cn/zfxxgk/fdzdgknr/lzyj/sjbzxzc/art/2026/art_7c277064954d447e8dab18237ff83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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