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8-29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南京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4-07-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本文聚焦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搭配办事实用信息,帮助用户快速理清政策要点,顺利办理社保业务。
一、核心政策 FAQ
1. 2015 年上半年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执行周期和上下限是多少?
执行周期为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基数核定依据 2014 年 8 月 29 日发布的《2014 年社会保险基数的通知》。
- 基础养老金计算基准: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832 元为准。
- 分区域基数上下限如下:
| 参保区域 | 月缴费工资下限(元) | 月缴费工资上限(元) | 适用人群 | 
|---|---|---|---|
| 南京市除溧水、高淳区外 | 2400 | 16200 | 参保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 
| 溧水、高淳区 | 2160 | 16200 | 参保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 
2.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有何规定?
南京市除溧水、高淳区外,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与上述社保基数上下限(下限 2400 元、上限 16200 元)保持一致。
3. 灵活就业人员 2015 年上半年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 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 170 元,其中包含 10 元大病救助费用。
- 失业保险:月缴费标准 48 元 / 人,按固定金额缴纳。
二、政策解读
- 分区域设定基数下限:溧水、高淳区下限低于市区,贴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减轻当地参保人员缴费压力。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简化: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费用,失业保险按固定标准缴纳,无需复杂基数核算,提升缴费便捷性。
- 多险种基数统一: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沿用同一基数上下限,便于企业和个人统一申报核算。
三、办事实用指南
1. 办理渠道
- 线下:南京市及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指定合作银行网点。
- 线上:南京市政务服务网社保专区、“我的南京” APP 社保缴费模块(需完成实名认证)。
2. 所需材料
-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职工工资表、社保缴费申报表(加盖公章)。
- 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银行卡(用于缴费或签订代扣协议)。
3. 缴费方式
- 企业缴费: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转账、网上银行缴费,或到服务大厅现场缴费。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支持银行代扣(需签订协议)、线上自助缴费(APP / 政务网)、线下窗口缴费(现金 / 刷卡 / 扫码)。
Tags: 南京市社保,2015 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南京社保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