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昆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调整指南(附办理流程)

一、政策核心调整内容

  1. 企业职工社保基数调整
    • 执行时间:2015 年 12 月 1 日起
    • 基数范围:月缴费基数下限从 1800 元 / 月调整为 1800 元 / 月,上限从 14496 元 / 月调整为 14496 元 / 月,覆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
  2. 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缴费标准
    • 执行时间:2015 年 12 月 1 日起
    • 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固定为 2100 元 / 月,比例为 20%(雇主承担 12%,雇工承担 8%)。
    • 其他险种: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同步调整为 1800 元 / 月。
  3.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优化
    • 执行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起
    • 养老保险:新增两档缴费基数,分别为 1750 元 / 月(低档)和 4832 元 / 月(高档),比例为 20%。
    • 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维持 1530 元 / 月不变,比例为 8%(含基本医保 7%+ 地方补充医保 1%),另需缴纳 5 元 / 月大额医疗共济基金。

二、各群体缴费比例及金额测算

  1. 企业职工缴费明细(2015 年 12 月起)险种单位比例个人比例基数范围(元 / 月)最低月缴费额(单位 + 个人)最高月缴费额(单位 + 个人)养老保险20%8%1800-14496504 元(1800×28%)4058.9 元(14496×28%)医疗保险8%2%1800-14496180 元(1800×10%)1449.6 元(14496×10%)失业保险1.5%0.5%1800-1449636 元(1800×2%)289.9 元(14496×2%)工伤保险0.8%-2.4%—1800-1449614.4 元(一类行业)347.9 元(八类行业)生育保险0.5%—1800-144969 元72.5 元注: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风险等级浮动,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0.8%,八类行业 2.4%昆山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明细(2016 年 1 月起)险种缴费比例可选基数(元 / 月)月缴费额(元)年缴费额(元)养老保险20%1750/4832350/966.44200/11596.8医疗保险8%+5 元1530127.4(1530×8%+5)1528.8注:医疗保险含基本医保 7%、地方补充医保 1% 及 5 元 / 月大额医疗共济基金。

三、办理指南

  1. 参保登记材料
    • 企业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昆山市政务服务网。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雇工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昆山市政务服务网。
    •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本地户籍)、居住证(外地户籍)。
  2. 缴费渠道
    • 线上办理
      • 登录 “江苏政务服务网” 或 “江苏智慧人社” APP 完成参保登记及缴费。
      • 使用微信 / 支付宝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小程序,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助缴费。
    • 线下办理
      •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至昆山市社保中心或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材料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昆山农商行、农业银行等社银合作网点签订代扣协议,或至办税服务厅柜台缴费。
  3. 注意事项
    • 基数申报:企业需于每年 3-4 月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次年缴费基数依据。
    • 断缴影响:医疗保险断缴超过 3 个月将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影响报销比例。
    • 政策咨询:拨打 0512-12333 或至昆山市人社局(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 305 号)现场咨询昆山市政务服务网。

四、特殊政策与补贴

  1.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补贴对象:4050 人员、失地农民、优抚对象等昆山市政务服务网。
    • 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基数和医疗保险缴费额的 50% 给予补贴,最长享受 3 年昆山市政务服务网。
    • 申请流程:每月 25 日前至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表》及缴费凭证昆山市政务服务网。
  2. 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政策
    • 执行时间:2015 年 12 月 1 日起昆山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 缴费方式:按工程造价的 1.2‰-2.4‰缴纳,不区分人员数量,保障建筑工地农民工权益昆山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五、政策依据与查询

  • 官方来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 2015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原文链接:暂无公开链接,建议通过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最新政策。
  • 生效日期: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政策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生效,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自 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

Tags:缴费基数,比例,昆山市,2015 社保调整,社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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