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 2016 年度市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4 号)
发布日期:2015-12-07
发文字号:镇人社发〔2016〕4 号
发文地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
类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生效日期:2016-01-01
原文链接:https://hrss.zhenjiang.gov.cn/hrss/xxgkbmwj/201601/c2786fb1d7354696a12e0f2e583bdce1.shtml
镇江市 2016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已正式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 2725 元,上限为 15446 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5149 元,下限同为 2725 元。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镇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是全省最低标准之一。
一、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1. 企业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 月缴费基数下限:2725 元(比 2015 年的 2432 元增加 293 元,增幅 12%)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月缴费基数上限:15446 元(比 2015 年的 14496 元增加 950 元,增幅 6.5%)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 月缴费基数下限:2725 元
- 月缴费基数上限:5149 元(与 2015 年的 4832 元相比增加 317 元,增幅 6.6%)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其他险种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与养老保险一致,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基数确定规则与适用范围
1.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丹阳市人民政府
- 参保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丹阳市人民政府
- 工资收入低于下限 2725 元的,按 2725 元计算
- 工资收入高于上限 15446 元的,按 15446 元计算
- 新参保人员按当月实际工资计算
2. 适用范围
- 镇江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所有企业职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
-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灵活就业人员
三、调整背景与政策依据
1. 政策依据
- 依据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00% 比例调整
- 2014 年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5149 元(年 61783 元)
- 按标准计算的理论下限应为 5149×60%=3089 元,但镇江获批降低标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降低标准的原因
- 镇江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较多,低收入群体占比较大
- 经市政府多次研究,最大限度降低缴费基数下限,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3. 与周边城市对比
调整后,镇江社保缴费基数和负担为全省最低地区之一,有助于提升区域竞争力,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压力
四、社保缴费比例与计算示例
1. 各险种缴费比例(2016 年标准)
| 险种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
| 养老保险 | 20%(2016.5.1 后降至 19%) | 8% |
| 医疗保险 | 9% | 2%+0.5%(大病) |
| 失业保险 | 1.5% | 0.5% |
| 工伤保险 | 0.6%-1.8%(行业差异) | 0% |
| 生育保险 | 0.9% | 0% |
| 合计 | 约 31%-32% | 约 11% |
注: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由 20% 阶段性降至 19%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计算示例
案例 1:普通职工(月工资 4000 元)
- 养老保险:4000×20%(单位)+4000×8%(个人)=800+320=1120 元 / 月
- 医疗保险:4000×9%(单位)+4000×2.5%(个人)=360+100=460 元 / 月
- 失业保险:4000×1.5%(单位)+4000×0.5%(个人)=60+20=80 元 / 月
- 工伤 + 生育保险:4000×(1.2%+0.9%)=4000×2.1%=84 元 / 月
- 月缴费总额:约 1744 元(单位 1304 元 + 个人 440 元)
案例 2:低收入职工(月工资 2500 元,低于下限)
- 按最低基数 2725 元计算
- 养老保险:2725×20%+2725×8%=545+218=763 元 / 月
- 月缴费总额:约 1210 元(单位 872 元 + 个人 338 元)
案例 3: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最低基数)
- 养老保险:2725×20%=545 元 / 月
- 医疗保险:2725×11.5%=313 元 / 月(含大病)
- 月缴费总额:约 858 元
五、特别提醒
1. 申报时间
- 参保单位须在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年度缴费申报
- 申报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周
2. 基数调整影响
- 对月工资高于 2725 元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不变,不受影响
- 对月工资低于 2725 元的职工,缴费基数提高,个人缴费增加
- 企业整体社保缴费负担有所增加,但 5 月起养老保险费率降低将部分抵消影响
3. 政策咨询
可拨打镇江市人社服务热线12333或前往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详情
六、政策意义
- 保障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 减轻低收入群体负担,缴费基数下限低于省标,体现地方政策灵活性
- 优化营商环境,通过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 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设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防止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
注:本政策适用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执行以镇江市人社局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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