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 2016 年社保缴费最低基数暂按 2900 元 / 月

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1-27

发文字号:东人社字〔2016〕94 号

发文地区:东营市

类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生效日期:2016-01-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东营市人社部门已发布 2016 年度社保缴费申报通知,最低缴费基数暂按 2900 元 / 月执行,最高暂按 14300 元 / 月。这一政策直接影响企业社保缴费金额和职工社保待遇计算,需各参保单位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申报。

一、基数标准及适用范围

1. 缴费基数暂定值

  • 最低缴费基数:2900 元 / 月(暂按,待省公布后调整)
  • 最高缴费基数:14300 元 / 月(暂按,待省公布后调整)
  • 执行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起

2. 基数确定规则

  • 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 (2015 年) 月平均工资
  • 新参保人员按缴费当月实际支付工资计算
  • 工资低于最低基数按 2900 元计算,高于最高基数按 14300 元计算
  • 基数上下限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00%(正式标准待省公布)

3. 适用范围

  • 东营市所有参保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
  • 各类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
  • 2016 年 1 月起的社保缴费计算

二、申报流程与时间要求

1. 申报时间

  • 申报截止日期:2016 年 3 月 31 日
  • ** 公示要求:** 申报前须在单位内部公示《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周

2. 申报材料

  • 《东营市 2016 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
  • 《东营市 2016 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公示表》
  • 2015 年 12 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银行发放的单位人员工资明细表》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缴费方式

  • 按月缴费,年度内可预缴
  • 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2015 年 1-12 月工资总额)
  • 新参保人员按缴费当月实际支付工资计算

三、特别注意事项

1. “多缴核减,少缴补齐” 机制

  • 暂按基数执行期间(2016 年 1-6 月),若实际缴费与省公布标准有差异
  • 待省公布正式基数后(预计 2016 年 6 月),统一进行调整:
    • 多缴部分可抵扣后续月份缴费
    • 少缴部分需一次性补缴差额

2.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 申报时社保机构将按人社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重新核定费率
  • 费率范围由原 0.5%-2% 调整为 0.2%-1.9%,整体降低企业负担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其他险种联动

  • 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险种均按此基数标准执行
  • 基数调整将影响职工各项社保待遇计算(如养老金、医保报销上限等)

四、政策背景与意义

1. 基数确定依据

  • 社保缴费基数基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2015 年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 4850 元(60% 为 2910 元)
  • 东营暂按 2900 元 / 月,与省标准基本一致

2. 政策意义

  • 保障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 确保职工社保待遇计算基数合理
  • 为企业提供明确的缴费标准,便于财务规划

五、申报操作指南

  1. 下载表格:东营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申报表格
  2. 填报信息:按 2015 年工资数据准确填写
  3. 公示一周: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表
  4. 提交申报:3 月 31 日前携带材料到社保机构
  5. 后续调整:关注省正式基数公布(预计 6 月),配合完成差额调整

注:本政策为暂按标准,实际执行以山东省人社厅最终公布的 2016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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