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1-27
发文字号:东人社字〔2016〕94 号
发文地区:东营市
类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生效日期:2016-01-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东营市人社部门已发布 2016 年度社保缴费申报通知,最低缴费基数暂按 2900 元 / 月执行,最高暂按 14300 元 / 月。这一政策直接影响企业社保缴费金额和职工社保待遇计算,需各参保单位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申报。
一、基数标准及适用范围
1. 缴费基数暂定值
- 最低缴费基数:2900 元 / 月(暂按,待省公布后调整)
- 最高缴费基数:14300 元 / 月(暂按,待省公布后调整)
- 执行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起
2. 基数确定规则
- 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 (2015 年) 月平均工资
- 新参保人员按缴费当月实际支付工资计算
- 工资低于最低基数按 2900 元计算,高于最高基数按 14300 元计算
- 基数上下限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00%(正式标准待省公布)
3. 适用范围
- 东营市所有参保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
- 各类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
- 2016 年 1 月起的社保缴费计算
二、申报流程与时间要求
1. 申报时间
- 申报截止日期:2016 年 3 月 31 日
- ** 公示要求:** 申报前须在单位内部公示《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周
2. 申报材料
- 《东营市 2016 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
- 《东营市 2016 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公示表》
- 2015 年 12 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银行发放的单位人员工资明细表》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缴费方式
- 按月缴费,年度内可预缴
- 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2015 年 1-12 月工资总额)
- 新参保人员按缴费当月实际支付工资计算
三、特别注意事项
1. “多缴核减,少缴补齐” 机制
- 暂按基数执行期间(2016 年 1-6 月),若实际缴费与省公布标准有差异
- 待省公布正式基数后(预计 2016 年 6 月),统一进行调整:
- 多缴部分可抵扣后续月份缴费
- 少缴部分需一次性补缴差额
2.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 申报时社保机构将按人社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重新核定费率
- 费率范围由原 0.5%-2% 调整为 0.2%-1.9%,整体降低企业负担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其他险种联动
- 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险种均按此基数标准执行
- 基数调整将影响职工各项社保待遇计算(如养老金、医保报销上限等)
四、政策背景与意义
1. 基数确定依据
- 社保缴费基数基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2015 年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 4850 元(60% 为 2910 元)
- 东营暂按 2900 元 / 月,与省标准基本一致
2. 政策意义
- 保障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 确保职工社保待遇计算基数合理
- 为企业提供明确的缴费标准,便于财务规划
五、申报操作指南
- 下载表格:东营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申报表格
- 填报信息:按 2015 年工资数据准确填写
- 公示一周: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表
- 提交申报:3 月 31 日前携带材料到社保机构
- 后续调整:关注省正式基数公布(预计 6 月),配合完成差额调整
注:本政策为暂按标准,实际执行以山东省人社厅最终公布的 2016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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