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9-30 (工伤保险)、2015-10-08 (生育保险)
发文字号:德人社〔2015〕90 号 (工伤保险)、德人社〔2015〕91 号 (生育保险)
发文地区:德州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10-01
原文链接:
工伤保险:http://hrss.dezhou.gov.cn/n49554887/n49554982/c49642200/content.html
生育保险:http://hrss.dezhou.gov.cn/n49548052/n49548231/n49549621/n49549623/n49549627/c49598318/content.html
德州市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全面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 1.05% 降至 0.95%,生育保险费率由 1% 减半至 0.5%,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超 9000 万元。以下详解政策调整要点:
一、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详解
1. 行业风险分类与基准费率
德州市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由低到高划分为八类,执行不同基准费率:
| 风险类别 | 行业特征 | 基准费率 | 
|---|---|---|
| 一类 | 低风险行业 (如软件、金融、教育、公共管理) | 0.2% | 
| 二类 | 较低风险行业 | 0.4% | 
| 三类 | 中等风险行业 | 0.7% | 
| 四类 | 中高风险行业 | 0.9% | 
| 五类 | 较高风险行业 | 1.1% | 
| 六类 | 高风险行业 | 1.3% | 
| 七类 | 很高风险行业 | 1.6% | 
| 八类 | 极高风险行业 | 1.9% | 
执行要点:用人单位按所属行业类别对应基准费率缴纳,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2. 费率浮动机制
为更精准反映企业实际风险状况,德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 一类行业:设置 3 个费率档次,可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至 120%、150%
- 二至八类行业:设置 5 个费率档次,可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至 120%、150% 或下浮至 80%、50%
浮动周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 1-3 年根据企业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调整一次费率,实现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二、生育保险费率调整详解
调整内容: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降幅达 50%。
政策依据:
-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 号)
-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5〕70 号文件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3 号)
特别说明: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政策执行时间与企业减负测算
执行时间:两项政策均自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适用于 2015 年 10 月及以后的社保缴费。
企业减负测算:
- 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 0.1 个百分点,按全市企业工资总额计算,年减负约 6000 万元
- 生育保险:费率减半,年减负约 3000 万元
- 合计减负:预计每年可为德州市企业减轻社保负担9000 余万元
四、政策要点与企业操作指南
1. 工伤保险新参保企业操作
新参保企业按以下流程确定费率:
- 向社保机构申报行业类别
- 社保机构按申报行业对应基准费率确定初始缴费费率
- 参保满 1 年后,按浮动费率机制重新评估调整
2. 已参保企业费率调整规则
已参保企业按新行业分类重新划分类别后:
- 原费率高于新基准费率:按本行业内规定费率档次就低就近原则执行
- 原费率低于新基准费率:按本行业内规定费率档次就高就近原则执行
3. 申报注意事项
- 企业应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行业类别,社保年检将核查申报数据
- 费率调整后,企业应及时更新社保缴费系统中的费率设置,确保准确缴费
五、政策背景与意义
此次费率调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精神的具体举措,通过:
- 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人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就业稳定
- 优化费率结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差异化收费,体现 “风险共担、分类施策” 原则
- 提高基金效率: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基于基金结余情况,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至下次政策调整前。企业如有疑问,可咨询德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电话:0534-2687123) 或生育保险科 (电话:0534-2687125)。
Tags: 德州市 2015 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德州社保费率下调,工伤保险行业分类基准费率,生育保险费率 0.5%, 德州市企业社保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