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深圳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7-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2015 年 7 月起深圳社保缴费基数正式调整,核心参考标准定为 6054 元 / 月,直接影响职工社保缴费金额与待遇申领权益。本文以 FAQ 形式拆解调整细节、缴费上下限及实操要点,帮您快速理清关键信息。
一、核心政策疑问解答
Q1:2015 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核心依据是什么?
A1:依据广东省、深圳市 2014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广东省 4986 元 / 月、深圳市 6054 元 / 月),深圳市社保局明确:2015 年 7 月 1 日起,各项社保缴费及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对应标准执行,核心调整基数为深圳本地标准 6054 元 / 月。
Q2: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范围是多久?
A2:执行周期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期 12 个月,期间各项社保缴费核算、待遇偿付均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Q3: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何变化?
A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深圳 6054 元 / 月为核算基准,具体标准如下:
| 项目 | 缴费基数标准 | 计算依据 / 说明 | 
|---|---|---|
| 缴费上限 | 18162 元 / 月 |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6054×3) | 
| 缴费下限 | 2030 元 / 月 |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保持不变 | 
| 同时,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同步按 6054 元 / 月标准调整,待遇水平随基数上调相应提高。 | 
Q4:医疗保险各档次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何调整?
A4:本次调整覆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具体缴费规则如下:
| 医保档次 | 缴费基数标准 | 缴费比例 / 核定规则 | 
|---|---|---|
| 一档 | 上限 18162 元 / 月、下限 3632 元 / 月 | 1. 月工资超 6054 元 ×300%,按 18162 元缴费;2. 月工资低于 6054 元 ×60%,按 3632 元缴费;3. 工资在上下限之间,按实际工资额缴费 | 
| 二档 | 6054 元 / 月(固定基数) | 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0.7% 按月缴费 | 
| 三档 | 6054 元 / 月(固定基数) | 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0.5% 按月缴费 | 
Q5:参保人如何确认自身缴费基数合规?
A5:实用办事指南:1. 线上查询:通过深圳市社保局官网、“深圳社保” 微信公众号或 “i 深圳” APP 查询个人缴费基数;2. 线下查询:携带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查询;3. 问题反馈:若发现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如未按上下限规则核定),可先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或拨打深圳社保咨询热线 12333 申请核查纠正。
Q6:此次基数调整的政策解读是什么?
A6:政策核心逻辑:社保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调整,是社会保险制度 “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 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基数上调可保障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支撑长期待遇发放;另一方面,遵循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原则,让参保人在缴费合理增长的同时,享受更高标准的医疗、养老等社保待遇,确保保障权益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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