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江门社保缴费基数有调整吗?缴费标准、比例及上下限全解析

来源:江门市社保局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江门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7-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本文聚焦 2015 社保年度(2015 年 7 月 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江门市职工社保政策,明确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的调整细节与不变条款,帮助企业和职工快速理清政策要点,高效办理社保缴费相关业务。

一、核心政策 FAQ

1. 2015 江门社保缴费基数的整体调整原则是什么?

答:缴费工资下限、各险种缴费比例均维持不变,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进行调整。

2. 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具体范围如下表,基数核算依据 2014 年度相关工资数据:

险种类型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上限计算依据说明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408 元14958 元下限维持原标准,上限按政策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408 元7224 元下限不变,上限较上一年度调整
工伤保险1375 元12042 元下限 = 2291 元 ×60%,上限 = 2014 年度社平工资 4014 元 ×300%
失业保险1375 元12042 元与工伤保险计算依据一致
生育保险不设固定上下限不设固定上下限申报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350 元

3. 各险种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明确如下,灵活就业人员单独标注:

参保类型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特殊说明
单位参保基本养老保险13%8%
单位参保基本医疗保险6.5%2%
单位参保生育保险0.8%0%个人无需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本养老保险20%其中 8% 划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退休前)基本医疗保险8.5%按最低缴费工资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6.5%按最低缴费工资缴纳

4. 生育保险缴费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用人单位需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 0.8% 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同时,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350 元。

5. 基数调整后,企业和职工如何办理社保缴费相关手续?

答:无需额外变更流程,按常规缴费申报即可:

  • 所需材料:企业需准备职工工资表、社保缴费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保登记表。
  • 办理渠道:线上可通过江门市社保局官网、“江门社保” 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理;线下可前往江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各区县人社服务大厅申报。

6. 本次社保政策调整的核心解读是什么?

答:政策延续了 “下限不变、比例稳定” 的原则,仅针对性调整养老和医疗的缴费上限。既保障了职工社保待遇的合理衔接,又避免了缴费成本大幅波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压力,符合社保政策 “稳预期、保基本” 的导向。

Tags: 缴费基数,比例,江门,社保,2015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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