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社保局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江门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7-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本文聚焦 2015 社保年度(2015 年 7 月 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江门市职工社保政策,明确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的调整细节与不变条款,帮助企业和职工快速理清政策要点,高效办理社保缴费相关业务。
一、核心政策 FAQ
1. 2015 江门社保缴费基数的整体调整原则是什么?
答:缴费工资下限、各险种缴费比例均维持不变,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进行调整。
2. 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具体范围如下表,基数核算依据 2014 年度相关工资数据:
| 险种类型 | 缴费基数下限 | 缴费基数上限 | 计算依据说明 |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408 元 | 14958 元 | 下限维持原标准,上限按政策调整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408 元 | 7224 元 | 下限不变,上限较上一年度调整 | 
| 工伤保险 | 1375 元 | 12042 元 | 下限 = 2291 元 ×60%,上限 = 2014 年度社平工资 4014 元 ×300% | 
| 失业保险 | 1375 元 | 12042 元 | 与工伤保险计算依据一致 | 
| 生育保险 | 不设固定上下限 | 不设固定上下限 | 申报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350 元 | 
3. 各险种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明确如下,灵活就业人员单独标注:
| 参保类型 | 险种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特殊说明 | 
|---|---|---|---|---|
| 单位参保 | 基本养老保险 | 13% | 8% | – | 
| 单位参保 | 基本医疗保险 | 6.5% | 2% | – | 
| 单位参保 | 生育保险 | 0.8% | 0% | 个人无需缴费 |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基本养老保险 | – | 20% | 其中 8% 划入个人账户 |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退休前) | 基本医疗保险 | – | 8.5% | 按最低缴费工资缴纳 |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退休后) | 基本医疗保险 | – | 6.5% | 按最低缴费工资缴纳 | 
4. 生育保险缴费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用人单位需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 0.8% 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同时,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350 元。
5. 基数调整后,企业和职工如何办理社保缴费相关手续?
答:无需额外变更流程,按常规缴费申报即可:
- 所需材料:企业需准备职工工资表、社保缴费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保登记表。
- 办理渠道:线上可通过江门市社保局官网、“江门社保” 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理;线下可前往江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各区县人社服务大厅申报。
6. 本次社保政策调整的核心解读是什么?
答:政策延续了 “下限不变、比例稳定” 的原则,仅针对性调整养老和医疗的缴费上限。既保障了职工社保待遇的合理衔接,又避免了缴费成本大幅波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压力,符合社保政策 “稳预期、保基本” 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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