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31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镇江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1-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本文围绕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镇江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适用人群、多险种基数规定及退休待遇计发标准展开,搭配办事实用信息,帮助用户快速掌握政策要点,高效办理社保相关业务。
一、核心政策 FAQ
1. 2015 年镇江市社保缴费基数的执行周期和核心依据是什么?
- 执行周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核心依据:按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结合 2013 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57985 元(月平均工资 4832 元)核定。
2. 不同参保人群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各类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人群划分,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与养老保险基数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 参保人群 | 月缴费基数下限(元) | 月缴费基数上限(元) | 适用范围 | 
|---|---|---|---|
| 用人单位职工(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 | 2432 | 14496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 
| 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 2432 | 4832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 
3. 2015 年退休待遇计发基数有何调整?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退休待遇计发基数由 4273 元调整为 4832 元,与 2013 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
4. 缴费基数为何低于省规定的下限标准?
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为 2899 元(4832 元 ×60%),镇江市结合本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在省授权调整范围内,确定 2432 元为缴费下限,降低参保群体缴费负担。
5. 镇江市 2015 年社保缴费负担有何特点?
调整后,镇江市社保缴费基数和负担处于全省较低水平,低于苏南、苏中多数城市,略高于苏北各市,兼顾社保权益与参保可行性。
二、政策解读
- 基数核定逻辑: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按 “上限 300%(4832 元 ×3)、下限适度下调” 设定范围,平衡基金保障能力与参保人缴费压力。
- 多险种基数统一: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共用同一缴费基数标准,简化企业和个人申报核算流程。
- 区域统一执行: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实行同一基数标准,确保市区参保公平。
三、办事实用指南
1. 办理渠道
- 线下:镇江市及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指定合作银行网点(如镇江银行、工行等)。
- 线上:镇江市政务服务网社保缴费专区、当地社保官方 APP(完成实名认证后可办理基数申报、缴费)。
2. 所需材料
-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职工工资表、社保缴费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 个人办理(个体工商户 /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银行卡(用于签订代扣协议或直接缴费)。
3. 缴费方式
- 企业缴费:支持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批量缴费,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缴费。
- 个人缴费:可选择银行代扣(需提前签订协议)、线上自助缴费(政务网 / APP)、线下窗口缴费(现金、刷卡、扫码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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