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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泰州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4-07-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本文聚焦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泰州市社保缴费政策,详细说明缴费基数上下限、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及费用变化,帮助企业和参保人快速理清政策要点,高效办理社保业务。
一、社保缴费基数执行周期
- 本次泰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执行周期为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 该周期内的社保缴费、待遇计算等均按本次公布的基数标准执行。
二、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 地区 / 群体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 医疗 / 工伤 / 失业 / 生育缴费基数下限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 
|---|---|---|---|
| 泰州市区(含高港区、姜堰区) | 企业职工 2328 元 / 月;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2400 元 / 月 | 2328 元 / 月 | 14100 元 / 月 | 
| 泰州市下辖各市(靖江、泰兴、兴化) | 企业职工 2299 元 / 月;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2328 元 / 月 | 2299 元 / 月 | 14100 元 / 月 | 
补充说明: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涉及的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市区 3807 元、靖江 3590 元、泰兴 3392 元、兴化 3023 元。
三、社保缴费比例标准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计缴费比例 28%,其中单位承担 20%,个人承担 8%。
-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0%,由个人全额承担。
- 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泰州市当期统一规定执行(原文未明确具体比例,按现行常规政策衔接)。
四、基数调整后的缴费金额变化
- 市区企业职工:调整前缴费基数下限 2076 元 / 月,调整后为 2328 元 / 月,每月合计多缴费 70.56 元。
- 市区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前缴费基数 2299 元 / 月,调整后为 2400 元 / 月,每月多缴费 20.2 元。
- 下辖各市参保人员缴费金额变化,按当地基数调整幅度对应计算。
五、缴费基数推算方法
- 社保缴费基数是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保费的工资基数,乘以缴费比例即为应缴金额。
- 示例:若职工月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200 元,按个人 8% 的缴费比例推算,其缴费基数 = 200 元 ÷8%=2500 元,可据此核对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是否一致。
六、社保业务办理指南
1. 办理渠道
- 线下:泰州市及各区(市)社保局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 线上:泰州市社保网上服务平台(需完成单位或个人注册认证)。
2. 所需材料
-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职工工资表、参保人员花名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 个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近期免冠照片(1-2 张)。
3. 办理流程
- 企业:提交基数申报材料→社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核定基数缴费。
- 个人:提交参保或基数变更材料→窗口审核录入→按选定基数缴纳费用。
Tags: 泰州市,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2015 社保政策,灵活就业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