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03
发文字号: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6 号
发文地区:上海市
类别:住房公积金
生效日期:2014-07-01
原文链接:www.shgjj.com
2014 年度(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已明确调整。本文梳理缴存基数核定规则、缴存比例标准、月缴存额计算方式及申报流程,帮助缴存单位高效完成年度调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一、2014 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核定?
- 计算口径:按上海市统计局规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口径核算,以 2013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原基数为 2012 年月平均工资)。
- 新参工职工: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新入职的,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或入职后实际发放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新调入职工: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新调入的,以调入后当月工资或实际发放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告知要求:单位核定缴存基数后 1 个月内,需将结果告知职工本人。
二、2014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变化吗?
| 缴存类型 | 缴存比例(职工 + 单位) | 补充说明 | 
|---|---|---|
| 住房公积金 | 各 7%(合计 14%) | 与 2013 年度保持一致 | 
| 补充住房公积金 | 各 1%-8%(合计 2%-16%) |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比例 | 
- 困难单位政策: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与单位比例均不低于最低标准,取正整数)或缓缴,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比例或补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 核心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职工缴存比例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单位缴存比例
- 补充公积金计算:与住房公积金公式一致,按核定的补充缴存比例计算。
四、2014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
| 缴存人群 | 月缴存额上限(元) | 月缴存额下限(元) | 
|---|---|---|
| 普通职工(住房公积金) | 2116 | 226(按各 7% 比例核算) | 
| 城镇个体工商户 / 自由职业者 | 3626 | 参照普通职工下限标准 | 
五、缴存核查及年度基数调整如何办理?
(一)办理前提
单位需完成缴存情况核查,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检查,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基数调整。
(二)办理方式
- 优先采用网上调整: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基数调整专栏”,查阅政策文件、下载资料及操作流程,直接在线办理。
- 信息获取: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官网公告提前发布调整信息,单位可随时查阅。
六、年度调整办事指南(补充)
(一)办理材料
- 单位:2013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报表、职工缴存基数核定表、加盖公章的比例备案表(补充公积金需单独报备)。
- 个体工商户 / 自由职业者:本人身份证、2013 年度收入证明、缴存登记证明。
(二)办理时间
需在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缴存年度内完成调整,建议集中在 7-9 月办理,避免逾期影响缴存。
(三)注意事项
- 基数调整后,月缴存额自 2014 年 7 月起按新标准执行,之前月份无需补缴。
- 网上办理需确保单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信息填报准确无误。
- 困难单位申请降比或缓缴,需提交经济效益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执行。
七、咨询渠道
-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www.shgjj.com)查询政策细节及操作指南。
- 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官网公示为准),咨询调整相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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