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成都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详解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1-01(基数调整政策)、2014-06-05(社保年度执行)

发文字号:川人社发〔2013〕54 号、成人社发〔2014〕XX 号

发文地区:成都市

类别: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生效日期:2014-01-01(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14-06-01(医疗保险等险种)

原文链接:

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1. 基数选择范围与缴费金额

  • 基数依据:以 2013 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9018 元(月均 4084.83 元)为基准,分为 4 档:
    • 最低档(40%):4084.83 元 × 40% = 1634 元 / 月,月缴费金额 1634 元 × 20% = 326.8 元
    • 一档(60%):4084.83 元 × 60% = 2451 元 / 月,月缴费金额 2451 元 × 20% = 490.2 元
    • 二档(80%):4084.83 元 × 80% = 3268 元 / 月,月缴费金额 3268 元 × 20% = 653.6 元
    • 三档(100%):4084.83 元 × 100% = 4085 元 / 月,月缴费金额 4085 元 × 20% = 817 元

2. 政策调整背景与影响

  • 调整原因:2013 年起,四川省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 60% 降至 40%,以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执行时间:201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1-5 月已按原标准缴费的人员需在 12 月 24 日前补缴差额(例如,最低档每月需补缴 39.4 元)。

二、企业职工缴费规则

1. 基数上下限与比例

  • 基数确定:以本人 2013 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 40%(1634 元 / 月),则按下限执行;若高于 300%(12254 元 / 月),则按上限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
  • 缴费比例:个人缴纳 8%,单位缴纳 20%(2014 年 7 月后单位比例逐步统一为 19%)。

2. 基数调整与补缴

  • 1-5 月差额补缴:因 2013 年全省平均工资数据公布较晚,1-5 月按过渡基数(2156 元 / 月)执行,6 月起按新标准 1634 元 / 月执行。差额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在 9 月 30 日前补缴。
  • 示例:若职工 1-5 月工资为 1500 元 / 月(低于原基数 2156 元),则需补缴(2156 元 – 1634 元)× 8% × 5 个月 = 208.8 元(个人部分)。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 年缴费档次与补贴

  • 档次划分:设为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共 13 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政府补贴
    • 选择 100-1000 元档次,补贴 40-80 元 / 年;
    • 选择 1500-3000 元档次,补贴 100-160 元 / 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养老金计算方式

  • 基础养老金:中央标准(55 元 / 月) + 地方补贴(成都额外增加部分,具体金额需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 + 政府补贴 + 利息)÷ 139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1. 缴费基数与比例

  • 基数标准:按全省平均工资的 40%-100% 选择,与灵活就业人员一致(1634 元 / 月至 4085 元 / 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缴费比例:20%(全部由个人承担,政府提供一定缴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地方财政确定)。

2. 待遇衔接

  • 被征地农民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需补缴差额部分(例如,原城乡居民缴费 3 年共 4500 元,转入职工养老保险需补缴 10500 元,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常见问题解答

  1. 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中途变更缴费基数?
    • 同一社保年度内(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不可变更,需变更基数需在次年重新申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能否同时参保?
    • 不能重复参保,但可在退休前办理转移衔接,累计缴费年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2014 年 12 月后缴费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 灵活就业人员若逾期缴费(12 月 24 日后),需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4. 企业未按新标准申报基数如何维权?
    • 职工可向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电话:12333),或通过 “四川人社” APP 提交线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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