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是多少?调整后如何计算?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8(原文未明确具体日期,按政策执行月份标注)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4〕255 号

发文地区:南京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4-09-01

原文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引导自然段

2014 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迎来重要调整,主城区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从 2200 元 / 月提升至 2400 元 / 月,溧水、高淳区为 2160 元 / 月,同步优化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本文将详细解析基数调整规则、个人与单位缴费计算方式,并提供参保登记及缴费办理指南,帮助您快速掌握政策变化。

一、2014 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根据南京市人社局《关于发布 2014 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缴费基数调整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人员类型缴费基数下限(元 / 月)缴费基数上限(元 / 月)
主城区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240016200
溧水、高淳区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216016200

核心规则

  • 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下限按 2400 元(主城区)或 2160 元(溧水、高淳区)计算,高于上限按 16200 元计算。
  •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缴费比例及金额计算

1. 企业职工缴费比例

2014 年南京社保缴费比例延续 2013 年 8 月起的阶段性下调政策: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8%
医疗保险9%2% + 10 元大病保险
失业保险1.5%0.5%
工伤保险0.5%-1.2%0%
生育保险0.8%0%

示例(主城区职工)

  • 若职工月工资为 2400 元(按下限缴费):
    • 单位月缴费金额 = 2400 元 × (20%+9%+1.5%+0.5%+0.8%) = 751.2 元
    • 个人月缴费金额 = 2400 元 × (8%+2%+0.5%) + 10 元 = 262 元

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最低 480 元 / 月)
  • 医疗保险:170 元 / 月(含 10 元大病救助)
  • 失业保险:48 元 / 月

示例

  • 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最低基数 2400 元:
    • 养老保险月缴费 = 2400 元 × 20% = 480 元
    • 医疗保险月缴费 = 170 元
    • 失业保险月缴费 = 48 元
    • 合计:698 元 / 月

三、政策调整背景及影响

  1. 调整原因
    • 2013 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较晚,导致 2014 年社保基数调整延迟至 9 月执行,7-8 月按过渡政策执行。
    • 提高基数下限旨在缩小与全省平均工资差距,提升社保基金可持续性。
  2. 个人负担变化
    • 按下限缴费的职工个人月均多缴 21 元(262 元 vs 2013 年 241 元)。
    • 灵活就业人员因养老保险基数上调,月均多缴 40 元(480 元 vs 2013 年 440 元)。
  3. 退休待遇衔接
    •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 4832 元计算,比 2013 年增加 559 元。

四、参保及缴费办理指南

1. 企业职工参保

  • 登记流程
    1. 用人单位通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提交职工工资申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携带营业执照、职工花名册等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3. 税务部门按月代扣代缴社保费。

2.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登记材料
    • 本地户籍:身份证、户口簿。
    • 外地户籍:身份证、居住证、营业执照(个体经营)。
  • 缴费方式
    • 线上:通过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生活号缴费。
    • 线下:携带身份证至南京银行、建设银行等指定网点签订代扣协议。
  • 注意事项
    •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每月 25 日前存足费用,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医保中断。
    • 医保中断超过 3 个月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五、常见问题解答

  1. 溧水、高淳区基数为何不同?因两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2014 年社保基数下限暂按 2160 元执行,未来逐步与主城区并轨。
  2. 基数调整后如何补缴差额?7-8 月按过渡基数缴费的职工,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后续月份分次或一次性补缴,不加收滞纳金。
  3. 失业保险比例何时恢复?2% 的缴费比例执行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后续是否延续需等待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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